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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對個別婚介花樣翻新的“打賞”“充值”“刷禮物”式相親要提高惕,切莫輕信,方式不能通過“打賞”交換,真愛也不能通過“刷禮物”獲得。
市總工會、市婦聯(lián)、團市委等單位也表示,將繼續(xù)強化“季戀歌會緣”“巾幗園婚姻介紹所”“青春益友愛情總局”等婚戀小程序、民非婚介機構、的公益屬性,幫助單身人士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擇偶觀、婚戀觀,并為其提供更加專業(yè)、精準、、溫馨的服務和保障。
為進一步核實情況,記者嘗試在一家婚介機構網(wǎng)頁上填寫了手機號碼,不久后便有“紅娘”與記者,表示有一位優(yōu)質的男性客戶與記者條件匹配,想約在線下聊聊。當記者問及能否確保見到這位男士時,“紅娘”沒有直接回應,而是要求記者必須到店來一趟。隨后,記者以相親者的身份走進婚介機構,誠如小唯所說,“紅娘”絕口不提里說到的那位男性客戶,不同“紅娘”依次開啟“焦慮式洗腦”,然后要求記者購買套餐。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幾位“紅娘”遲遲不拿出價目表,卻總說“價格是因人而異的”,在記者再詢問下,“紅娘”只口頭告訴記者,“套餐價格從1萬元到20萬元不等”。
◆婚介機構在宣傳時若以謊稱可以介紹“高富帥”“白富美”的方式,誤導消費者購買高額套餐,可構成虛假宣傳?!粝M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婚介機構應當對不同套餐的價格明確公示,詳細列明服務內容,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艋榻楹贤巧婕叭松韺傩缘姆蘸贤?,不適宜強制履行,只要消費者不愿意繼續(xù)履行,無論什么原因,原則上都允許消費者隨時解除合同?!粝M者有權就婚介合同條款進行協(xié)商,涉及對自己明顯不利的格式條款、免責條款要明確提出,要求商家給出合理解釋,也可以劃掉不合理的條款,由雙方在修改部分簽字確認。一段佳緣,往往令人心向往之。而奔波于城市各個角落的年輕人們或埋頭工作,或社交圈子小,并非人人都能與美好的愛情不期而遇。為了避免“每逢佳節(jié)被催婚”的尷尬,不少“適婚族”選擇走進婚介機構尋求幫助,婚介機構成了他們尋找姻緣和脫單的一個快車道。然而,在婚介市場發(fā)展過程中,各種“爆料”和投訴從未停止過。近日,有消費者向記者反映,婚介機構進行“洗腦式宣傳”、收費標準混亂、退費難度大……種種經(jīng)營亂象襲擾著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婚介機構應當對不同套餐的價格明確公示,詳細列明服務內容,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艋榻楹贤巧婕叭松韺傩缘姆蘸贤?,不適宜強制履行,只要消費者不愿意繼續(xù)履行,無論什么原因,原則上都允許消費者隨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