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勞動糾紛管轄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4-06-14

上海天境星峰律師事務所是經上海浦東新區(qū)司法局批準成立的一家公司化管理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由數(shù)名執(zhí)業(yè)經驗超過十年以上的專業(yè)律師創(chuàng)辦,致力于成為一家一站式的專業(yè)的現(xiàn)代化新型律師事務所。律所借鑒國際律師行業(yè)的慣例和發(fā)展趨勢進行公司化管理,改變了傳統(tǒng)律師事務所以律師個人為主體的形式,以創(chuàng)新的管理機制步入健康、平穩(wěn)的發(fā)展軌道。上海天境星峰律師事務所現(xiàn)設有多個業(yè)務部門:刑事法律事務部、公司法律事務部、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民商事訴訟仲裁事務部等。上海天境星峰律師事務所,為勞務糾紛提供專業(yè)法律支持。南京勞動糾紛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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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想休年休假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法律索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崇明區(qū)勞動糾紛律師事務所勞務問題有糾紛?天境星峰律師,助您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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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網上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為了更好地服務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開發(fā)了“互聯(lián)網+調解”服務平臺,可以為當事人提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網上申請、案件處理進展查詢和法律法規(guī)政策查詢等服務。有了“互聯(lián)網+調解”服務平臺后,當事人無需再到現(xiàn)場送交調解申請書,可以直接網上送交申請。當事人可以輸入網址,進入“互聯(lián)網+調解”服務平臺的首頁辦理,也可以通過國家服務平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合或電子社保卡任一渠道享受在線調解服務。

處理勞動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1、協(xié)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xié)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xié)商,也可以不協(xié)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fā)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調解協(xié)議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說的。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 在處理勞動糾紛的時候,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雙方協(xié)商解決糾紛。除此之外,對于勞動糾紛還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請求委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不過大家要注意一個問題,對于勞動糾紛而言,必須要先經過了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處理之后才能夠提起勞動訴訟,否則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上海天境星峰律所的相關律師。遭遇勞務糾紛怎么辦?天境星峰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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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強制締約制度的立法初衷在于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從而保障勞動者的就業(yè)權。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了連續(xù)二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的強制締約義務。強制用人單位締約雖然對合同自由、意思自治有所限制,但這種限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實現(xiàn)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實質平等。本案中,勞動者投訴用人單位不屬于過失性辭退情形,亦不符合無過失性辭退中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用人單位可以不續(xù)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只要勞動者符合續(xù)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其就具有單方選擇權,用人單位無權拒絕續(xù)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符合立法目的,又有助于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遇挑戰(zhàn)?天境星峰律師,助您應對自如。衢州勞動糾紛律師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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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后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存在申請仲裁主體不適格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經審查確屬主體不適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南京勞動糾紛管轄